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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稳定性试验基准
药品稳定性试验基准
详情说明 / Details

 为确保药品的质量,需执行安定性试验以推定其有效时间以及储存状态,安定性试验主要研究药品质量受到环境因素如温度、湿度及光线等之影响是否会随时间变化以及关连性,研究出药品降解曲线,据以推定有效期间,确保药品使用时的有效性及安全性。

试验设备:恒温恒湿试验箱

药品储存试验条件: 

长期试验:25℃±2℃ / 60%±5%RH或30℃±2℃ / 65%±5% RH情况下进行试验

加速试验:40℃±2℃ / 75%±5%RH

中间试验:30℃±2℃ / 65%±5%RH

注一:若长期试验的条件设定为30℃±2℃/65% ±5%RH时,则无中间试验,若长期储存条件在25℃±2℃/ 60% ±5%RH情况下进行,在加速试验若有显著变化12产生时,应追加中间试验。且应对照”显著变化“的标准加以评估。

注二:玻璃安瓿等密闭之不透性容器,可免除湿度条件。除非另作认定,否则于中间试验,仍应依安定性试验计划书,执行所有检验项目。加速试验数据须要有六个月,安定性试验之中间试验及长期试验,最短涵盖时间为十二个月。

冰箱储存试验条件: 

长期试验 5℃±3℃

加速试验 25℃±2℃ / 60%±5%RH

冷冻库储存试验条件: 

长期试验 -20℃±5℃

加速试验 5℃±3℃

含水或溶剂等可能发生溶剂流失的之制剂,若包装在半透性容器时,安定性评估应于低的相对湿度下,进行长期试验或中间试验12个月,加速试验6个月,以证明置于半透性容器之药品,能耐受低相对湿度的环境。

长期试验 25℃±2℃ / 40%±5%RH或30℃±2℃ / 35%±5% RH 下执行长期试验。

加速试验 40℃±2℃不超过25%RH

中间试验30℃±2℃ / 35%RH±5%RH